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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银都财富:“独角兽”回归提速,CDR不宜炒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银都财富    时间: 2018-5-18 10:51
标题: 银都财富:“独角兽”回归提速,CDR不宜炒?


在互联网大佬出席的各种会议上,CDR(中国存托凭证)已经成为一定会被问及的关键词。

监管层频频发声的同时,CDR发行的筹备工作也在快速推进,首批中概股回归与CDR发行可能最快今年6月就会到来。

对于国内股民而言,应该在不久的将来就能在A股市场见到耳熟能详的互联网企业“身影”了。

前不久,证监会就《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,在《管理办法》中明确了CDR上市企业的资质条件及CDR交易与发行方式。

尽管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不多,但在高准入门槛的限制下,首批回归的企业资质依然值得期待。


01 BATJ或身披CDR外衣回归


据了解,首批通过CDR回归试点的企业主要有两类:

1、在境外上市的大型企业,市值要在达到两千亿人民币以上;

2、如果在国内上市走特殊通道的独角兽企业(具有成熟商业模式,估值超过10亿美金的商业创新、科技创新公司),要求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人民币,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。

从以上公布的标准来看,首批能发CDR的独角兽企业仅有5家:阿里巴巴、百度、京东、网易、腾讯。

但由于腾讯没有AB股架构(同股不同权),此前腾讯在香港上市采用的是同股同权,马化腾大幅减持可能会动摇其对腾讯的控制权。另外,已经有港股通了,这么着急回A股意义不大。所以,腾讯不在第一批当中。

阿里巴巴CFO武卫表示,正非常积极地研究CDR,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和进程安排。

除此以外,满足条件的未上市独角兽企业有42家,加起来总共估值可以达10万亿市值。


02 独角兽争夺战愈演愈烈


前不久,小米已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,小米若能六七月份在港交所挂牌,这将彰显港交所在发行、审批方面的优越性。

港交所:允许未实现盈利的公司上市

优势:对上市条件更包容

2017年12月15日,港交所提出将允许未实现盈利的生物科技类公司上市。

2018年2月23日,为落实此前政策,港交所发布咨询文件,新增3个《上市规则》的章节,并提出生物科技类公司只是第一步,未来还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创新公司。

2018年4月30日,新修订的上市规则生效。

香港新修订的上市新规生效之后,与内地直接形成竞争,倒逼内地的CDR试点细则加快推出。中国证监会也对独角兽企业开出了绿色通道,允许插队上市,“真诚地邀请新经济企业能够留在境内”。

中国证监会:推出CDR绿色通道

优势:保留公司现有架构、时间成本低、融资渠道增加

2018年3月15日,证监会明确将很快推出CDR,市场评价这是独角兽公司在A股上市的最佳方式。

2018年4月13日,在证监会公布的最新一批IPO批文中,药明康德赫然在列,它成为了证监会吸引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,火速过会、特事特办之后的首个上市交易的公司。

2018年5月4日,证监会将就《存托凭证公开发行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。

2018年5月11日,证监会开始就修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。

2018年6月,预计CDR管理办法将正式出台,首批中概股或可回归。

近三个月以来,调整了上市政策的不只有中国证监会和港交所,纽交所也动作频频。作为产生了全球77%的独角兽企业的中美两国,都需要更多的科技类独角兽,实现国家战略。

纽交所:不通过IPO,直接挂牌交易

优势:简化流程,缩短时间

2017年3月,纽交所提出申请修改上市流程,允许“直接上市”。

2018年2月,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批准了纽交所的申请,为“直接上市”打开绿灯。

2018年4月3日,首家“直接上市”公司Spotify(瑞典独角兽企业)正式开始在纽交所交易,当日最高价格达到169美元。

目前,中国和美国已经并肩成为全球独角兽企业最重要的发源地。据美国研究机构CB Insights的统计,2017年全球总计产生了211家独角兽企业,其中,美国最多,产生了105家,中国其次,产生了56家,从比例来看,美国占了50%,中国占据27%,紧随其后的印度和英国,各自都仅占比4%。

科技从来就是重要生产力,而当下正是科技改变人类命运的时代。资本市场应该承担高效推动企业创新,为市场活力和国家战略担负应有的责任。


03 CDR宜投资不宜投机


对于资本市场而言,长期以来,海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,业务发展很快,业绩良好,但国内投资者却无缘分享其成果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CDR产品的推出将会引起境内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并得到追捧。

但目前来看,CDR的投资价值应该是长期的,而不适合短期炒作。

首先,CDR是作为基础股票的衍生品,它在发行时就需要参照基础股票的定价来确定发行价,也就是说,其发行价本身就相当于二级市场价,因而这个价格通常不会太低,所以不具备类似境内新股那样的炒作机会。

其次,这次CDR的实施细则中,提到将实行做市商制度,也就是说将有若干个做市商来提供流动性,确定买入或者卖出价格的上下区间,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其价格的波动。

在境内市场上,新三板中也有实行做市商交易的,但总体来说交易平淡,效果并不突出。那么,在CDR交易中引入做市商交易,情况显然应该不会出现那种投机气氛十分浓烈的状况。

最后,CDR的基础股票,其规模一般都相当大,按相应比例发行的CDR,市值也不会太小,放在沪深市场上,恐怕都是属于大盘股之类的,而且CDR又是由多股股票打包而成,这样单价也不会便宜,并不利于炒作。

所以,那种想把CDR当作新股来炒的想法,很可能会落空。

不过值得关注的是,首批上市的CDR品种都是最优质的新经济上市公司代表,作为一种新的投资品种,可以积极关注。或许我们应该像巴菲特所做的,如果看好一个企业的未来成长性,只要长期拥抱它就好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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